张曙光案能否推动院士制度改革

2013年09月30日09:09  新闻专栏  作者:熊丙奇  

 

  据媒体报道,对于原铁道部铁路运输局局长、副总工程师张曙光以参评院士为名所贿的巨额究竟花在什么地方,司法机关正在进行调查。多位院士近日接受采访认为,需改革中国院士制度,将院士恢复为终身荣誉,而不再是“终身特权”,那么评选中的潜规则就能自动消除。院士们表示,希望对张曙光贿选案一查到底。(京华时报9月29日)

  接受采访的院士的态度已经十分明确,那么,两院(科学院、工程院)是否能以此案为教训,推动院士制度改革呢?

  我国院士评审、管理因其“行政化”和“利益化”,近年来饱受舆论质疑。由于当选院士,不但获得最高学术荣誉,还享有终身学术特权和相关学术利益,加之这还是院士所在单位的荣誉以及利益(院士在学术资源配置中拥有极高的话语权,包括学术项目立项、学术成果评价,院士往往具有说一不二的权力),院士评审出现“跑要”等不正之风,院士管理中也屡屡爆发学术不端丑闻,虽然中科院、工程院曾反复强调反对院士评审中的拉票现象,要求院士自律,但效果并不好,张曙光案就是一例。

  上一轮工程院院士增选曾曝出“烟草院士”丑闻,这不但遭遇社会舆论的质疑,也引来部分院士的强烈不满,笔者当时曾建议以反思为何评出“烟草院士”为契机,启动院士制度改革——我国之所以会评出烟草院士,与两院不是学术共同体而是利益共同体,院士评审本该坚持的学术原则异化为利益原则有关,由于烟草是我国的一个合法行业,作为行业的代表,也就要在国家评审中给其一席之地。虽然后来有关部门表态,今后在国家科技成果奖励中,不再接受烟草项目参评,但这并没有从根本上触动院士制度“利益化”的本质。

  这次张曙光案,再一次把院士评审“利益化”的弊端暴露得淋漓尽致。一名高官为何愿意花2000万元去打点参评院士,可见这背后巨大的利益诱惑,而铁道部居然组织队伍帮助其撰写参评院士的专著,更见学术腐败到了何种地步。现在司法机关要严肃调查2000万元的去向,这是让真相水落石出的负责任做法——对于院士收受贿赂,是不适合由中科院自己进行调查、回应的——如果查明有院士接受贿赂,当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,而中科院还必须在司法处理基础上启动学术问责程序,撤销当事人的院士称号。

  这并不是这一事件处理的终点,中科院必须从拯救学术公信力出发,全面推进院士制度改革。这一改革的出发点应当是院士去行政化和去利益化,首先,应按学术规则,通过学术程序来评审院士,而不是按行政规则,来组织院士申报、评审,现在的院士评审,用的是行政体系的办法——学校(单位)负责推荐、上级部门审核,把本来严肃的学术评审变为行政运作。

  其次,应该取消一系列与院士头衔所对应的权力、利益,包括院士享有副部级待遇(配车、配秘书)、院士享有享有的津贴、院士享有最高的学术权利、在学术研究中拥有特权,把院士回归为“学术荣誉”,在国外,学者当选院士,根本没有任何特权,有的还需要自己缴纳会费,这样的院士,因为只是学术荣誉,评价的标准就是学术,与年龄无关,其是否实行终身制,也不会引起公众质疑——由于我国院士享有特权,且终身不退休,因此院士当选年龄以及院士终身制,都成为热议的话题。实行院士去利益化,这些问题都不攻自破。

  是时候推进院士制度改革了,如果继续维持现有的院士制度,院士这一最高学术荣誉,会成为我国学术界的最大毒瘤,严重影响我国学术的公信力,败坏学术声誉。

 

文章关键词: 院士 学术 中科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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